2025权威合法彩票平台_赛车_时时彩_体彩【官方推荐】邓又溪 朱春阳 数字时代“博物馆之城”建设的集群内涵与成长路径创新
栏目:时时彩平台 发布时间:2025-11-08

  时时彩平台,腾讯分分彩,北京赛车,北京赛车pk10,北京赛车pk10技巧,幸运飞艇,彩票平台推荐,飞艇开奖,幸运飞艇官网,大发彩票,彩票平台推荐,500彩票,六合彩,大乐透,双色球,体彩足球,体育彩票①邓又溪,朱春阳.数字时代“博物馆之城”建设的集群内涵与成长路径创新[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46(03):170-180.

  “博物馆之城”的实践在我国由来已久,当前的重点是,促进博物馆集群从空间层面上的集聚走向更有效利用城市文化资源的集成式创新。随着数字技术深度介入文化产业集群,如何实现以数字平台整合创新资源、以实体空间承载文化体验的数字化成长,成为探索的前沿议题,博物馆集群同样需要思考。基于“蜂鸣-守门者平台-通道”的分析框架,研究发现围绕博物馆的数字文化创新项目构建合作网络,是数字时代博物馆集群成长中知识互动的重点。以重点博物馆数字平台和互联网平台为“守门者平台”,能更好实现“蜂鸣-通道”转化机制的作用。博物馆集群数字化成长的路径实践,还需着重关注异质性平台的互联互通,需要体制机制促进相关主体在知识生产、数据利用和平台联通上,获得创新激励与保护。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数字沟通与共识构建的中国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2&ZD312)、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课题“集群治理视域下的上海数字文化出海战略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24EWY009)的阶段性成果。

  上海外国语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数字文化产业、文化遗产数字传播研究

  2021年,中央宣传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探索在文化资源丰厚地区建设“博物馆之城”“博物馆小镇”。同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文物保护和科技创新规划》再次强调,探索在文化资源丰厚地区建设“博物馆之城”。由此,建设“博物馆之城”不仅被全国20多个城市列入发展规划,更成为博物馆行业和文化产业研究领域的热门议题。

  实际上,建设博物馆之城很早就进入地方政策视野中。受到“博物馆城”这一引介概念,以及上海在2001年曾规划打造100家博物馆以形成一个以国家博物馆为主体的博物馆网络的影响,使得较早提出建设“博物馆之城”的城市大多以提高数量为先,并以100家博物馆作为发展基准。在追求数量的发展思路下,新建博物馆的内容建设和设施完善未能随之跟上,发挥“大馆拉小馆”效应的集群化发展模式渐受重视,“博物馆街区”“博物馆聚落”“博物馆群”等提法频出。这表明,实践者和研究者普遍希望以文化产业发展中已有实践的空间集聚模式,作为建设博物馆之城的新路径。

  不过,在国内外以园区作为文化产业集群发展载体的实践中,均不同程度出现了商业主导而文化属性不彰、政策密集但产业合作联系松散,以及园区相对孤立于生活社区而失去活力的问题。研究者普遍将数字技术当作破局点,即从地理空间型集群走向虚拟化发展,线上线下一体化将是数字经济时代文化产业集群成长的动力机制。这意味着,我国的博物馆集群应在当前基础上,面向数字时代产业集群的成长需求,探索具有“数实融合”特征的路径创新,让博物馆集群既为我国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模式探索提供个性经验,也回应数字文化产业集群成长所面临的共性问题。那么在我国博物馆集群的既有实践中,有何独特的动力模式?又当遵循何种模式来培育博物馆集群的数字化成长路径?基于此,本文接下来的部分首先回顾集群理论本身及其在数字时代的发展,尤其是对数字技术如何影响文化产业集群成长的理论阐释。其次以集群成长的分析框架,检视我国博物馆所形成的集群化发展实践路径和动力机制。最后是结合当前我国博物馆数字化建设成果,分析以馆际数实合作平台带动集群数字化成长的实践路径。

  迈克尔·波特作为“产业集群”概念的提出者,明确了产业集群是企业为增强创新交流互动而聚集在特定地理空间的产物。同时,集群作为一种企业间创新网络的空间形态,表明创新主体需在一定空间内获取其生存发展所需的资源和知识。因此,集群单元和集群环境之间不断匹配的过程,即集群的成长和演化进程。如此,集群的成长离不开有效的集群治理。基于内向视角,集群治理应是自发形成与运行的,在实践中表现为以行业协会为枢纽的自组织;外向视角则强调区域资源、文化环境和机构的影响,将集群的治理方式纳入区域制度规范中。

  随着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通信技术发展,前述讨论面临新的问题:立足地理空间的集群成长机制和治理模式是否依然奏效?目前来看,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有三种思路,表现为对集群创新网络中知识组织模式与区位间关系的争议。其一是根据美国硅谷的发展经验得出,即便信息科技产业集群也会有区域根植性。引入历史制度主义的研究将硅谷模式阐释为集群创新网络的模块化组织范式,由模块集成主体(旗舰企业)设定可激励、聚合各模块企业创新竞标的界面规则,各模块企业在与区域制度同源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下围绕创新展开竞合。其二是质疑集群会在地理空间持续,认为基于技术标准的合作模式可取代外部约束,即“虚拟集群”理论。国内研究认为,技术标准作为编码化知识能为关系连接提供确定性,从而增强创新网络的密度,是集群在数字时代成长的必然趋势。

  第三种思路采取整合视角,考虑集群如何兼顾本地(隐性)与非本地(编码)两种尺度上的知识,从而实现持续地成长。由此形成的“(本地)蜂鸣-(全球)通道”的理论框架,并不认同“虚拟集群”理论的逻辑前提,即知识一旦编码化就可以通过通信技术零成本传播,它基于德国和法国的多媒体技术产业集群这类知识驱动型产业的实证指出,辨识、筛选、吸收和扩散编码知识需要付出大量的成本。

  这一框架英文原名为“Local Buzz-global Pipelines”,对应的译法大致有本地蜂鸣、本地流转、本地传闻和本地交流平台等,以及全球管道、全球通道和全局传播渠道等。对“buzz”界定,是发生在一定区域内,能促进隐性知识(灵感和行业信息)交流的文化活动,如文化节、演唱会、博览会等。而“pipeline”是对连接非本地、编码知识的机制,所进行的抽象表达,“全球通道”可以指两个产业集群间的联系,也可以泛指本地与其他地区的联系。知识的联通更新,使得“本地创新网络”能健康地持续。

  同时,对后发国家集群的研究提出,在集群内需要由领军企业、协会或政府搭建产业平台作为“知识守门者”,通过技术跨越、网络建构和规则制定这三种集群治理行动来搜寻、转译和扩散新知识,使得集群内部创新网络和外部创新网络联通,在“蜂鸣-通道”的互动结构中保持活力从而实现集群成长。这一框架对应到集群的治理模式上,可表达为“蜂鸣-守门者平台-通道”的模式框架。随着互联网对社会的嵌入程度深化,这一整合性分析框架,也进入了基于经济演化观的区域经济学和经济地理学讨论范畴,并形成了内涵丰富的拓展。

  “知识守门者”(Knowledge GateKeepers,也有人根据Technological Gatekeepers翻译为“技术守门员”),这一概念借鉴了社会学社会网络理论中的“结构洞”概念和传播学中“把关人”概念。它一开始被用于企业层面的技术创新研究中,指那些能在企业外获得专业知识同时将之转入企业并促进其他同事吸收的“关键少数”,后来被研究者带入产业集群中指发挥类似功能的集群主体。

  在文化产业集群研究中,基于特定区位条件的研究取向占据主流,文化产业被视为通过聚集于特定区域中并获得区域制度保护而获得成长动力的现代产业,典型代表即美国好莱坞。文化产业集群对外部供给的依赖程度低,而对人才市场和知识网络的依赖程度高。即使在互联网时代,好莱坞将自己的外景拍摄、中期制作、剪辑等产业环节转移到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印度等国家,却保留了剧本创作、演员经纪、特技制作、品牌影展等高附加值环节。而且在这一全球转移中,好莱坞大型企业与美国电影协会合作进行跨区域创新网络治理。这使得“全球-地方”视野被引入后,阐释重点仍是跨国公司主导的卫星式集群成长模式。来自亚洲国家文化产业集群的经验也表明,政府与作为代理人的行业协会是集群成长的动力源:促进集群规划与区域规划的衔接,引导集群成长的社区化,可供选择的治理模式被归纳为网络治理、领导企业治理、行业协会治理和政府治理四种类型。

  刘玉杰、顾江 : 数字文化产业创新模式的演化格局与驱动机制—基于16个文化新业态的实证研究

  但是,上述结论本质上忽略了数字技术参与下文化产业创新活动的改变,以及由此引发的集群创新网络变化。第一,数字技术介入提高文化产业细分程度,带来对区位需求的内部差异。对于这种差异,研究者进一步解构文化产业内的知识构成,分为综合知识、解析知识与符号知识。综合知识主要运用于技术辅助类文化产品生产,解析知识主要是科学研究中的创意生产,符号知识广泛存在于以文化创意为中心的内容生产。基于知识应用的差异,硬件类文化产业集群比内容创意产业集群,表现出更低的社交属性区位需求。换言之,根据技术应用类型的不同,文化产业集群会产生对隐性、编码知识以及空间的不同需求。第二,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创新活动主导者开始由企业集团向基于数据生态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演变,互联网平台企业引领创新的界面也开始由内部平台(企业或产品平台)向外部平台(产业和协同创新平台)演化;由于主导者的主体性差异,外部创新平台又可分为政府主导型和异质性平台企业主导型。因此,文化产业集群中,平台取代园区扮演集群创新网络的关系中介,更好地整合全球流动的创新资源,已经不再是理论想象而是产业现实。那么,集群成长的动力机制及其治理模式选择,也应根据其文化生产活动的数字化进程进行跨期整合。

  朱春阳 曾培伦: 基于网络平台的动画产业集群创新网络再造与虚拟化转型 ——以美日中为例

  基于“蜂鸣-守门者平台-通道”框架,也有研究对数字文化产业集群进行讨论,并引入数字平台在结构中的新作用,但偏重于展现框架的解释力,而未考虑在数字文化产业的特殊语境下进行更新。实际上,虽然数字文化产业在文化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的全产业链均建立在数字技术基础上,但在利用数字技术的程度和进度上仍有差异。因此,在数字文化产业集群传统的文化内容创意生产中,“蜂鸣”仍是获得隐性知识所必需的面对面社交网络;当传统文化内容创意生产要转化为由数据和信息基础设施驱动的数字文化创意生产时,扮演着异质性知识交流网络的“通道”成为关键,并通过数据库、编程代码等编码性知识工具实现。特别是对于由数字平台搭建的虚拟集群,过去由知识守门者围绕“蜂鸣-通道”两种知识网络联通而进行的集群治理行为,现已统合于数字平台的内外部创新中:内部是用技术开发场景、由场景获得数据,并最终通过数据驱动技术创新迭代;外部则是通过平台开放建立网络包络从而形成多元异质的创新者网络。作为内容平台的网飞(Netflix)就验证了这一模式对于影视内容产业集群的颠覆式创新。

  因此,对于数字文化产业的集群成长来说,它既符合“蜂鸣-守门者平台-通道”的模式框架,更可能创新这一框架。其发展重点在于依据产业本身的数字化进程来培育“守门者平台”。如图1所示,在数字文化产业集群中,“守门者平台”以文化数据服务为中心,即联通以文化创意为主要活动和以数据驱动为主要活动的产业创新行动者,形成对文化资源的数据转化、数据标注和场景转化。对这类平台的培育则需要关注三方面,其一是促进既有创新网络主导行动者的数字平台转型;其二是借鉴既有数字平台内外部治理经验来避免因平台封闭带来的集群知识同质化与创新抑制;其三是推动平台因循集群数字成长的知识需要而采取动态治理与行为更新。

  在数字媒介时代,奇观化现象更成为常态,渗透于城市和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斯科特·麦夸尔(Scott McQuire)在《地理媒介》中注意到了“网络数字媒介在城市空间中的扩张”,而地理媒介作为新技术条件改造着城市空间,扩展了人类的感官、社会组织和文化规范,实现实体城市空间以及数字叙事空间的全面展开。城市屏幕、现代广告、摩天建筑等都作为城市奇观不断改变着人们在城市中的感官实践与生存方式。尼克·库尔德利(Nick Couldry)与安德烈亚斯·赫普(Andreas Hepp)认为,“我们的社会世界及其日常现实的交往建构过程会随着媒介的参与而发生变化”。的确,随着数字媒介技术不断渗透人们的日常生活,人们能够真切地发现都市奇观无处不在,甚至越来越沉浸于这种都市奇观世界中。潘霁从城市传播的视角出发,强调数字媒介技术在城市叙事中所发挥的关键作用,他指出各种数字媒介技术无处不在,正深刻重塑城市形象,以及城市叙事和场景感官印象的关系。

  在国内外博物馆集群的形成过程中,地理临近是形成集聚的重要因素,大型博物馆更是集群形成的枢纽。德国柏林,普鲁士文化遗产基金会支持的“柏林国家博物馆”,下辖近20家博物馆和研究院、档案馆、实验室与石膏翻制馆等机构,逐步形成区域内博物馆岛、柏林文化广场和达勒姆这三大博物馆集群。在英国利物浦成立的“利物浦国家博物馆”,实际上是利物浦市内及周边地区八个博物馆和画廊组成的博物馆集群。在我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形成的“1+10”生态博物馆集群模式,是以广西民族博物馆作为集群核心整合区域内10个民族生态博物馆,并逐步建立文旅营销网络;上海科技馆集群是由两处分馆——上海自然博物馆和上海天文馆,形成的“三合一”协作网络支撑。政策规划中也观照了这种集群成长的规律,北京的博物馆之城建设方案提出,不仅要扩大博物馆的空间集聚范围,还需培育系列主题文博功能区,推动博物馆与城市功能的融合。

  参考理论定义与我国2018年新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博物馆行业作为以文化创意为生产核心的文化产业门类,对区域内社交活动、文化资源高度依赖。在博物馆集群内,行动者关系网络主要建立在藏品资源与展览业务的交流之上,通过资源的合理流动和专业知识的交流来实现博物馆对区域文化的展现,由“蜂鸣”驱动并不难理解。那么博物馆集群是否需要刻意建设交流编码知识的“通道”呢?实际上从博物馆本身的业务角度出发,就存在跨空间的知识交流惯例,比如临时性的跨区域巡展、博览会;从博物馆整体经营角度出发,在异地建设、运行一座分馆,或是设立具有博物馆品牌内涵的文化空间,既具有长期产生效益的潜力,也构成博物馆集群的一部分。比如依托古根海姆基金会形成的古根海姆博物馆集群,将自身作为一个品牌(符号知识)面向全球运营,加盟者需支付品牌授权使用费并自行兴建和经营博物馆,古根海姆总部则提供管理运营指导并分享藏品或展览。其中,西班牙工业城市毕尔巴鄂建造的分馆,更是成为工业城市转型与更新的典范。对于我国博物馆业来说,异地建设与常态化交流,也能化解行业整体的资源分配不均带来问题:展陈空间与馆藏资源之间的错配。如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就实行了直属总分馆体系和合作总分馆体系,在重庆市部分区县遴选博物馆进行培育,将条件逐步成熟、合格的基层博物馆吸纳为分馆。这一超空间集群形成的过程类似于卫星式集群,其中区域“旗舰馆”的品牌固然是消除地理摩擦的符号知识,但“旗舰馆”运营管理和藏品展览的具体知识能够编码化,才构成了集群内部能够跨区域形成紧密的创新关系网络。

  据统计,南京博物院展示空间与展品数量比例约为1∶1.5,已经属于密集式陈列。但鄂尔多斯博物馆新馆拥有4万余平方米的建筑面积,馆藏文物仅1.8万余件/套;无锡博物院新馆建筑面积7万余平方米,馆藏文物仅3万余件/套,一些基层中小博物馆甚至存在“零藏品”的现象。

  实际上,我国博物馆的数字化建设,本意就是通过数字技术由内至外地解决博物馆资源的空间错配问题,“中国大学数字博物馆建设工程的强制性任务在于广域发布……我们要借用这个机会,在保证远程传播质量的同时,实现内部管理工作的现代化”。随着数字博物馆发展至今,由信息化建设进入深度数字化或曰智慧化建设的探索,绝大部分博物馆也意识到应尝试利用数字技术编码组织内隐性知识,由数据驱动和重塑博物馆知识生产与传播活动。一种方案是自行建设,打造具有机构特色的数据资源管理平台和数据可视化平台,以实现数字博物馆为中介的“藏品-观众”双向信息交互关系。另一方案是借助互联网平台进行建设,比如百度在2012年推出的“博物馆计划”,腾讯在2021年启动的“繁星计划”。由此,在数字情境下我国博物馆集群的成长模式可分为三类四型:空间规划下形成的区域式集群、围绕区域旗舰馆形成的项目制集群和总分馆式集群,以及基于数字平台的虚拟式集群。

  虽然博物馆进行深入数字化已成普遍趋势,但在区域和馆际间仍存在阶段性差异,在一些核心业务上仍旧是传统的文化创意生产和把关模式,离业务流程的数字化、智能化还有距离,这就要求博物馆依托集群规划形成资源互补与创新竞合。但看向现实情况,部分中小型博物馆在选择自建数据中心与系统平台时,照搬大馆模式却未考虑平台接口,这导致数据系统不统一,难以形成馆际联动。另外,因为博物馆内部知识生产依旧保持着高度“本地化”的习惯,即以传统的、符号知识为主导的方式提供文化服务,使得博物馆整体失去对数字设施的使用和更新动力。这两方面因素,造成数字博物馆出现数字孤岛化和创新表面化。在关于博物馆集群数字化成长的理论讨论中,仍以数字技术应用为导向、以建设虚拟式集群和云端架构布局为愿景,未考虑数字技术、数字平台带来的集群创新网络结构与集群治理的变化。面向文化和科技融合的时代背景,如果集群化发展无法有效地回应博物馆在数字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那集群成长就有可能落入“有名无实”的窠臼。所以,本文将进一步讨论数字情境下博物馆集群中创新网络的变化,以及由这种变化所带来的、面向博物馆数字化需求的“蜂鸣”“通道”和“守门者平台”特征,并由此来讨论博物馆集群更好地结合数字创新实现成长的路径选择。

  无论是“让文物活起来”的创造性提法,还是文化数字化的国家战略,都引导我国博物馆在加强研究阐释、提炼转化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等数字技术创新,来促进文化遗产的实体资源、研究成果向创意拓展、向数字端呈现,形成了一批以沉浸体验、虚实融合为特征的文化遗产数字展示。这类数字展示本身是科技创新与内容创新的集合,以3D全息投影、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和激光投影显示等技术手段实现内容创意,技术创新也使创意的空间可以无限拓展,成为文化与科技融合的典型业态。于2021年6月正式开馆的扬州中国大运河博物馆(以下简称“中运博”),大部分展厅设置有技术与叙事融合的数字沉浸式展示,采取了“全域投影实时渲染+720度沉浸式场景交互剧场”和“古街巷实景复现+虚拟科技体验+经营性企业”的方案,再现了清代运河南北沿线繁盛的城市风貌,也增强了观众的身临其境感。这使得“中运博”的数字展览成为博物馆除自身主题外的另一大IP,开馆当年即便受到疫情影响,也接待海内外观众达87.5万人次;2022年常态运营后,年接待超过150万人次,5个自有宣传推广平台粉丝总量77万,微信阅读量253万,官网浏览量312万人次。

  “中运博”展览微信推文: 从“东南名郡”到“南宋国都”——临安城的前世今生

  可如果对将数字沉浸式理解为就是应用交互投影、异形幕布、互动装置和玻璃墙等装置,则会使数字沉浸展览沦为“数字噱头”。背后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数字沉浸展览作为一种要求创意和技术上高度融合的数字文化创新产品,实际上是博物馆利用数据创新服务的展示界面。但多数博物馆在策展中囿于自身的软硬件基础,选择外包数字服务项目,而缺乏在内部沉淀资产管理、数字展览评估和技术更迭的知识体系,由此产生的数字沉浸展也表现为“一过性”创新模仿活动。因此,考虑到博物馆数字化和数字文化产业的发展趋势,要改变博物馆数据应用的创新浅表化、“一过性”,必须改变内容策划与技术应用分离的传统模式。基于集群的视角,则应让“蜂鸣-通道”间有更加密集的交错关系,使不同知识背景、按照不同知识组织模式进行创意创新的主体定期交流和沟通,并在深度合作中增进对不同主体差异性的认知,培育信任。

  例如,由故宫博物院与腾讯两次举办的“文化+科技”国际论坛,以博物馆、科技企业和高校为参与主体,重点围绕博物馆的数字文化服务展开面对面交流。在论坛举办期间,还展出了由故宫博物院和腾讯科技、谷歌艺术与文化实验室、“teamLab”团队等创新主体合作的“传统文化×未来想象”数字文化艺术展、“发现·养心殿——数字体验展”,以及仅有“数字文物”的“‘纹’以载道——故宫腾讯沉浸式数字体验展”。在南京举行的中国沉浸产业发展论坛,自2018年以来已连续举办五届,较前者有更为广泛的议题,像沉浸式体验IP开发、全球标杆沉浸式夜游创作、大型沉浸式文旅项目运营心得以及新媒体艺术活化中国文化等,并陆续成立了“沉浸式文旅新型业态培育平台”“国家文化科技创新服务联盟沉浸式产业专业委员会”。在2024年第十届“中国博物馆及相关产品与技术博览会”上,由中国博物馆协会博物馆数智化专委会筹办的“博物馆数智化专题展示区”首次设置,集中展示了国内20余家文博机构的数字创新应用场景,为博物馆业界交流数字创新与文化创意的知识实践提供了面对面活动。

  在产业数字化情境下,集群“知识守门者”与“守门者平台”的区别在于,平台本身为集群核心行动者与治理主体所搭建的创新开放平台,利用原始数据、通用性软硬件的开放共享,促进集群内外创新主体利用数字化和智能化的方式,满足多元化需求,开发应用场景。当数字文化创新成为博物馆集群“蜂鸣-通道”转化的新面向,也就要求集群行动者围绕支撑创新落地背后的软硬件开发和运维展开合作,每一个行动者建立起自身的运营数据、馆藏文物数据和观众数据的存储、处理和开放开发的知识体系与实践模式,从而在交流合作基础上建构起新的集群创新网络。

  目前具有基本协作网络的博物馆集群,大抵以总分馆和项目制为运行机制,这也就意味着总馆和项目经验丰富的重点博物馆(旗舰馆),是较为典型且具有“守门者平台”潜质的网络建构核心主体。这也要求它们应优先形成全员全效的深度数字化,从“博物馆+数据平台”走向数据驱动的平台型组织。例如,作为中运博馆内数字展览策划者的南京博物院(以下简称“南博”),在先期已由内至外地建立了藏品信息网络共享平台。在2012年10月至2016年12月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同时,南博将已有的工作基础与文物普查工作相结合,创新性地利用物联网射频技术(RFID),开发与可移动文物普查平台相兼容的藏品管理系统,完成了藏品信息的数据库建设,还通过层级式权限设置向全馆开放,实现藏品信息的馆内沟通和交流。支撑着博物馆策展时对庞大的藏品数据资源进行有效且多层次的检索,为教育活动和文创产品开发提供全面、清晰的藏品信息和图像资源。南博在2013年11月进行二期改扩建时,建成中国第一家以数字媒体为主要展示手段的“数字博物馆”。其后带头倡导建立起江苏省藏品信息网络共享平台,向全省文博单位开放共享,为学术研究和陈列展览提供更全面更系统的信息支持。

  在产业数字化情境下,集群“知识守门者”与“守门者平台”的区别在于,平台本身为集群核心行动者与治理主体所搭建的创新开放平台,利用原始数据、通用性软硬件的开放共享,促进集群内外创新主体利用数字化和智能化的方式,满足多元化需求,开发应用场景。当数字文化创新成为博物馆集群“蜂鸣-通道”转化的新面向,也就要求集群行动者围绕支撑创新落地背后的软硬件开发和运维展开合作,每一个行动者建立起自身的运营数据、馆藏文物数据和观众数据的存储、处理和开放开发的知识体系与实践模式,从而在交流合作基础上建构起新的集群创新网络。

  目前具有基本协作网络的博物馆集群,大抵以总分馆和项目制为运行机制,这也就意味着总馆和项目经验丰富的重点博物馆(旗舰馆),是较为典型且具有“守门者平台”潜质的网络建构核心主体。这也要求它们应优先形成全员全效的深度数字化,从“博物馆+数据平台”走向数据驱动的平台型组织。例如,作为中运博馆内数字展览策划者的南京博物院(以下简称“南博”),在先期已由内至外地建立了藏品信息网络共享平台。在2012年10月至2016年12月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工作的同时,南博将已有的工作基础与文物普查工作相结合,创新性地利用物联网射频技术(RFID),开发与可移动文物普查平台相兼容的藏品管理系统,完成了藏品信息的数据库建设,还通过层级式权限设置向全馆开放,实现藏品信息的馆内沟通和交流。支撑着博物馆策展时对庞大的藏品数据资源进行有效且多层次的检索,为教育活动和文创产品开发提供全面、清晰的藏品信息和图像资源。南博在2013年11月进行二期改扩建时,建成中国第一家以数字媒体为主要展示手段的“数字博物馆”。其后带头倡导建立起江苏省藏品信息网络共享平台,向全省文博单位开放共享,为学术研究和陈列展览提供更全面更系统的信息支持。

  随着数字技术创新的演进,博物馆数字化服务的创新合作网络,也成为一个卷入主体更复杂、技术角色更多元的新型网络。在策划“运河上的舟楫”数字展时,南博提供了具有博物馆特色的数字治理方案。首先,为整体项目运行设置“双策展人”,两名策展人分别来自陈列部和信息部,以协调展览策划的传统资源和数字资源。面对在业界口碑极佳的创意团队,南博也没有选择将项目完全外包,而是同所有参与者一同探索如何兼顾观众需求和博物馆知识传播这一目标。由此,馆方团队、创意设计团队和设计执行团队建立在数字资源保密和层级授权的基础上,形成了由技术中介的价值共识和互动关系,这是南博作为网络构建者进行的关系治理。在项目过程中,南博也借助数字化工具展开技术治理。其基于自有平台搭建了“中国大运河虚拟展示平台”,用以集纳数量庞大的数据网络,并让数字服务设计团队参与数据的管理工作。同时,这一数字平台也为众多行动者的互动提供行动标准,使异质性知识的创造性互动合并于同一套标准下,通过开放和可及的平台界面,来提高数据信息标注的协同效率,并借助算法来递归互动展项的核心知识表达,这成为中运博未来进行数字服务持续创新的基础。

  此外,互联网平台企业本身也符合数字文化产业集群中“守门者平台”的主体特征,并随着平台生态扩展而进入博物馆集群创新网络中。以腾讯为例,在2011年至2018年,腾讯先后启动“泛娱乐”战略和“新文创”战略,提出以“打造更多具有广泛影响力的中国文化符号”为目标,标志着腾讯以IP为中心的数字产业集群规划成型博物馆作为中国文化IP集成地,腾讯在2012年便与故宫合作推出“腾讯NEXT IDEA×故宫”项目,围绕故宫IP在音乐、游戏、动漫、社交平台等广泛领域进行创意生产。先后在2017年和2022年,联合故宫成立“联合创新实验室”,同敦煌研究院成立“数字创意技术联合实验室”。腾讯还在2021年启动“繁星计划”,对全国100余家中小博物馆进行数字化提升,包括助力博物馆推出官方小程序、进行数字资源授权和交易,以及培养数字化运营人才等。换言之,互联网平台以IP为利益协调枢纽的数字内容生产平台创新网络治理方案,以满足博物馆数字运营效果为目标,构成了其迥异于博物馆作为“守门者平台”的数字治理方案。

  朱春阳、毛天婵:数字内容生产平台化进程中的创新网络治理现代化研究——以IP为关系协调枢纽的考察

  平台创新生态研究指出,各类创新主体在创新资源禀赋、数据类型、技术优势等方面的差异及其核心能力互补性的存在,是产生异质性平台主导下开放式创新的重要原因。所以,这一创新网络一般由少量的核心平台和大量的技术开发者和中小微企业构成,核心平台开放核心能力和资源,进行跨边界结合与赋能。对于博物馆集群的数字化成长来说,大型馆和旗舰馆的数字化探索,无疑为发展基于平台的创新合作网络提供了技术基础。不过,影响这一网络形成的现实问题在于,就数字博物馆的建设而言,部分中小馆按照大馆的框架同步进行,可是接口连接性未做预留,而且持续运营更新缺乏支撑;就数字创新的数据基础来说,部分博物馆建立了馆藏数据库,但数据标注质量与更新机制还有待完善,由创新者和创新者联盟确立的元数据标准由推荐执行走向共同执行,无法靠创新个体来实现。因此,在推动博物馆集群的数字化成长过程中,促进“守门者平台”的互联互通,是发展数字平台主导的集群创新网络的关键一步。

  首先,一些区域内的旗舰馆,如果面向中小型博物馆提供满足后者数字化建设的数字中台或团队建设方案,就能更好地实现基于平台的资源配置和网络化组织这一创新目标。在浙江省文物局的指导下,浙江省博物馆(以下简称“浙博”)于2013年牵头创建了立足本省、面向全国的“博物馆展览交流信息平台”,管理上以管理员统一管理和单位会员自主管理相结合,制作发布馆内数字展览36个,协助省内其他博物馆制作发布数字展览25个。配合线上平台交流,浙博与平台参与者还开展线下的年度展览交流洽谈会,以提高平台的使用频率和范围。自此后,浙博又陆续建设了“浙江博物馆公共服务综合平台”与“浙江博物馆藏品数字资源管理平台”,已基本实现省文博场馆及行政管理机构全入驻。再比如南博,还建设有“四库一平台”博物馆建筑空间资料数据库,在全国范围内对各省新建、在建及有特色的博物馆进行数字影像拍摄和数据收集,每年出版期刊《博物馆建筑空间与新技术》,汇集了博物馆、建筑空间、新技术领域专家的研究成果和学术思想,有意识地建立数字博物馆建设的知识体系。此外,南博每年会举办一次培训班,邀请行业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授课;依托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中国博物馆协会、江苏省博物馆学会等组织,举办和承办博物馆数字信息化相关研讨会和论坛。这种旨在提高创新网络密度的行动,具有典型的政府主导、旗舰馆引领、中小博物馆互动的特质,要求旗舰馆在数字化的知识体系和技术体系上都具有引领性。

  其次,对于同样能扮演“守门者平台”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属性会使平台将自身架构与其实现对整个数字文化产业运行的掌控画等号。同样以前文提到的腾讯为例,其为参与平台生态的伙伴提供“工具箱”为目的,深入研发行业通用技术,以自身的基础设施化过程渗入平台用户的日常生活需求中,使其在近年来被认为有获得市场支配地位并实行垄断之嫌。如此来看,促进具有“守门者平台”的互联互通,还有一层面向是促进旗舰馆的数字平台与互联网平台协同创新。一方面,旗舰馆应围绕自建数字平台形成具有博物馆知识背景的数字核心能力,既要符合“数据-场景-技术”三者转化的数字创新内在规律,又要针对博物馆行业的发展目标,建立起以公共价值创造为导向的数据治理框架。像敦煌研究院上线的全球首个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文化遗产开放共享平台“数字敦煌开放素材库”,离不开研究院从2011年开始,依托国家科技计划,联合相关研究机构研究制定不可移动文物数字化保护(以石窟寺为例)中的系列关键标准。另一方面,对平台互联互通的研究也指出,对称性平台会因互联互通带来利润和社会福利而具有内部动力,但非对称性平台中的强势平台会因互联互通带来的利益损失而形成激励缺口。这意味着,相对于外部网络更加发达的互联网平台,要使博物馆自建的数字平台与其形成数据共享、场景共创和价值共享的协同,也要求管理部门采用刚柔并济的治理手段:除了以刚性手段打破平台对用户、数据与算法控制,也为地位不对称的平台间互联互通提供双向激励。

  毛天婵、闻宇:十年开放?十年筑墙?——平台治理视角下腾讯平台开放史研究(2010—2020)

  本文立足集群成长的视角,借鉴数字情境下文化产业集群成长的分析框架,检视我国博物馆集群化发展的数字实践和发展方向。首先可以发现,区域旗舰馆为集群创新网络核心建构主体的博物馆集群发展模式,基于旗舰馆在业务和场景上的典型示范与文化地标作用,博物馆集群能在业务服务和相关资源的交流中形成活跃的集群本地创新网络。其次,当文化和科技融合程度的加深,博物馆集群面临在数字情境下重塑成长动力机制的挑战。基于“蜂鸣-守门者平台-通道”的分析框架,博物馆面对文化创意生产的数字化,需要通过“蜂鸣-通道”的转化机制来吸收数字创新活动的规律,并与自身既有的生产流程结合从而行以重塑。在这个过程中,“守门者平台”通过组织线上线下的知识交流活动、提供数字工具和集成服务,促进集群创新网络的结构调整和更新。“守门者平台”这一集群治理的重要主体,既可以由区域旗舰馆的数字平台继续扮演,也存在由互联网平台企业来扮演的空间,两者间形成面向创新的竞合关系是理想状态。同时,基于“蜂鸣-守门者平台-通道”的博物馆集群成长模式,作为“博物馆之城”建设的组织模式支撑,集群的数字成长应面向公共价值创造和数字文化创新的发展目标,这也是建设“数字文化强国”的要求。在公共价值和文化创新的牵引下,对旗舰馆的数字平台来说,治理重点在于将数据驱动博物馆服务创新的知识体系化,推动其走向“服务导向+数据驱动”的平台型组织,在主管部门和全国与区域性行业协会的支持下,图2博物馆集群数字成长的机制模型发展区域一体化的数字平台,并与多元创新者一同保持持续更新。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来说,治理重点在于规避其基于用户控制、算法控制和跨域控制而可能出现的数据垄断,推动其与旗舰馆数字平台的互联互通。当然,两种治理策略都应当一视同仁,这是为了促进异质性“守门者平台”更好地为创新者服务而联通,而不是为了使“守门者平台”获得更强支配权而联合。基于以上分析,本文尝试构建博物馆集群数字成长的机制模型,如图2所示。

  从集群发展的理论和实践来看,数字时代的集群成长虽然更强调围绕平台来进行路径创新,但依然无法离开区域性制度要素。根据相关经验表明,协调集群创新关系网络时,不仅无法依靠单一主体和双边关系,还要求有公共产品的投入,如行业协会的协调作用,行业研讨会、博览会的“蜂鸣”作用,这些投入都为创新知识在本地网络中充分释放和扩散提供助力。前文已提及的相关主体,以及在2024年第十届“博博会”期间形成的“博物馆之城建设协作联盟”,能否持续促进博物馆集群数字成长的知识网络形成,值得期待。

  其次,博物馆集群化发展及其数字成长路径,共同目标都是有效地嵌入我国数字文化强国建设的进程中,成为部分地区城市更新和文化科技融合创新的动力枢纽,这也要求建立起“集群面向”的博物馆发展和数字文化创新的现代化文化治理体系。其一是支持有条件的博物馆,完善职称评定制度、制定合理的科创与文创成果转化和收益分配等方式,使创新成果反馈形成正螺旋。其二是支持数字平台和数据治理框架建设较好的博物馆,探索多元方式输出数字化方案,探索基于自建平台和技术标准的虚拟集群,促使博物馆的数据资源有效流动。其三是考虑到博物馆同样产生和拥有大量数据,有关部门除了要根据“三法一条例”框架下支持博物馆探索数据授权运营,还应根据博物馆在开放数字文化资源、探索数据应用多维场景过程中涌现的新问题,来细化和调整相关政策框架。